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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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