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经营质量管理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