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经营质量管理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