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委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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