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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