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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