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从事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贮存、调拨和供应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