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予经营备案。具体产品名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