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服务对象的重大事项。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制定机关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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