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服务对象的重大事项。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服务对象的重大事项。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