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行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运行情况等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资助扶持、分级管理的依据。

制定机关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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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