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行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通过书面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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