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接受和使用捐赠物资等,应当遵守慈善事业有关法律法规。

残疾人服务机构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的,应当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并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制定机关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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