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服务提供
第十六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服务提供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