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服务提供

第十六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制定机关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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