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服务提供

第十五条

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其中,对于智力障碍、精神障碍残疾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服务。

制定机关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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