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章 服务提供第十四条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等方式,为残疾人获得和使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制定机关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