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

第九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原则要求,于当年8月底将计划项目草案和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报国家质检总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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