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第九条各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原则要求,于当年8月底将计划项目草案和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