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编制计划、协调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审批、编号、发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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