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