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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