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