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8月5日颁发的《关于<修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暂行规定》即行作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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