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复审

第二十九条

负责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复审的技术委员会在复审结束后应当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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