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复审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及法制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适时提出复审计划,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应有原起草人参加。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复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及法制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适时提出复审计划,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应有原起草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