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由国家质检总局送出版社出版。在出版过程中,发现有疑点和错误时,出版单位应当及时与有关技术委员会联系;如技术内容需要更改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起草人不得自行更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内容。 需要翻译成外文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其译文由负责制定的技术委员会组织翻译和审定,并由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出版单位出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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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