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审批、发布第二十二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批(审批格式见附件8)、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