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批(审批格式见附件8)、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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