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

第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报审稿的审查工作。 对于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为保证其编写质量,以会议审定为主;内容较单一、分歧较少的可进行函审。具体审定形式由技术委员会决定。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或函审前1个月,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审定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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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