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

第十三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下达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组织和指导起草工作,督促工作进展,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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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