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
第十一条
各技术委员会在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可以增补; (二)确属不宜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予撤消。 (三)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
各技术委员会在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可以增补; (二)确属不宜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予撤消。 (三)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内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