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

第十一条

各技术委员会在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可以增补; (二)确属不宜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予撤消。 (三)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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