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报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草案统一汇总、审查、协调,于当年12月前将批准后的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下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