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第五章 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