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增发的,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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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