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所可以根据《承销办法》和本办法制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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