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可以将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但不得早于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披露信息的时间。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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