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发行程序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送审核问询回复的相关文件,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交易所审核问询回复意见。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