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四条

交易所审核部门负责审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和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交易所主要通过向上市公司提出审核问询、上市公司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上市公司发行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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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