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独立董事设置要求
第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重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应不低于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有1人为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人士,或具备5年以上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经验。
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有1人具备较强的识人用人和薪酬管理能力,并具备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