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条

第七章 监督和处罚

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或相关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通报、监管谈话、出具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或视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一)保险机构未按本办法实施独立董事制度;

(二)因保险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干扰、阻碍,或保险机构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等原因,致使独立董事无法正常履职;

(三)独立董事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四)独立董事发现保险机构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

(五)其他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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