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年度评价机制,建立相应的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等级,对独立董事履职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独立董事履职年度评价可以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评价结果。
独立董事在评价年度内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监管处罚的,其年度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或良好。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年度评价机制,建立相应的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等级,对独立董事履职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独立董事履职年度评价可以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评价结果。
独立董事在评价年度内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监管处罚的,其年度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或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