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独立董事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可能损害保险机构、保险消费者或者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不接受独立董事意见的,1/2以上且不少于2名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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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