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独立董事产生、罢免及换届机制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保险机构董事会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最低要求时,在新的独立董事任职前,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免职的除外。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