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独立董事产生、罢免及换届机制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且有必要引起股东、董事会和保险消费者注意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说明。

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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