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独立董事产生、罢免及换届机制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取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应当详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职称、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过往担任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应当就被提名人的独立性和资格出具书面意见。

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应向提名人提交证明其符合独立性和其他资格要求的书面声明和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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