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内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