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须报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属于一般贸易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商品除外。)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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