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自1999年6月1日起执行。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