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