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须逐日汇总本地区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内销审批情况,并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统一报外经贸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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