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