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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