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研究者开展临床研究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必要的资金保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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