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研究者开展临床研究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必要的资金保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