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临床研究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在充分考虑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暂停或者终止研究。

(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存在违背伦理原则或科研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研究过程中发现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四)发现临床研究存在严重安全风险;

(五)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当利益关系;

(六)违规使用研究经费的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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