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临床研究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方面的支持;同时对临床研究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核查。主要研究者应当对负责的临床研究定期自查,确保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实施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临床研究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方面的支持;同时对临床研究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核查。主要研究者应当对负责的临床研究定期自查,确保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